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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最近在整理舊資料的時候,發現了一張名片,是民國八十年代初期找人來家測漏修漏所留下的名片。屈指一算,這已經是四十多年前的往事了,這些人的謀生能力也許已經進化了,也許已經被時代給淘汰了,但回想起來,當時的人物形象依舊栩栩如生,好像不久前才剛發生過似的。

    名片印得很專業,中英文都有,還強調品質、經驗和道德、而實際上這個人根本就是個工程的大外行,屋頂上塗了一大坨,不但沒辦法修漏,反而破壞了天花板的美觀。跟牠理論的時候,牠就直接現出了原型,原來是民進黨人頭黨員的小戶召集人,實際上就是個混混。

    我要牠一起到警察局去理論,牠沒反對,進了派出所,直接就坐在主管的桌子上,還翹起二郎腿,裡面的警察嚇得要命,反而兇我給對方看。這家派出所在豐南國中附近。

    我把情況跟警察講,警察問說對方有無施工,我說有,但根本胡搞一通,警察卻說有施工就要給人家錢,根本就是顧左右而言它,故意在打馬虎眼。

    那陣子民進黨的遊行鬧得很兇,警察很怕介入政治問題,看到對方的架式,就知道是街頭運動的老手,不敢得罪,怕縣議員借題發揮,下場淒慘。

    那個年頭,消費者保護專線還不盛行,網路世界剛在萌芽,沒什麼影響力,我知道這種事除非告上法院,否則根本無解。問題是我那間房子馬上就要出售了,鬧開來對我不利,更重要的是我當時對法律還沒像現在這麼熟悉,不知道如何進行法律訴訟,請律師又太貴。幾經思索,覺得犯不著為了一點小錢把問題弄得更複雜,萬一影響到工作那就更划不來了。

    當我後來決定花錢消災的時候,心裡就變冷靜了,我當時雖然不是民進黨黨員,但在黨外時期一向支持反對勢力,趁機就跟牠聊了起來。對方雖然不是善類,但講話很坦率,也許是想嚇唬我。

    據牠自己說,牠是台中縣東勢人,國中畢業後當學徒,吃不了苦和師傅打架,打傷師傅後就流浪到台北縣三重埔附近租屋,和同鄉人混在橋下靠打零工維生。後來經人介紹,加入民進黨,經常參加街頭運動,混了一陣子後慢慢變大尾了,遂潛回台中發展,住在太平,認識當時在太平教國小的廖永來。

    據牠自己說,牠加入民進黨純粹就是喜歡抗爭的感覺,這跟耍流氓差別不大,但社會的評價卻因此而有所不同,連警察都不太敢干涉。

    民進黨早年公職黨內提名,黨員投票占一定比重,牠在台中養了一批人頭黨員,專門在緊要關頭藉機勒索詐騙同黨的一些候選人,對方吃了虧還不敢聲張,牠也因此而發了好幾筆選舉財。

    我一直在思考,這畫面想起來有一點好笑,對當時的國民黨官員而言,民進黨議員很像流氓,可是對民進黨議員而言,這些人頭黨員的召集人才是真正的流氓,可說是一物剋一物。

    後來有人很欣賞牠勒索詐騙的「才華」,和牠合夥在青島路一段租了一家店面,從事防水、防漏、測漏、補漏的工程,還成立了公司,名片上還有統一編號,以利公部門競標。

    這種公司說穿了就是鬼打架,一旦給牠動工,不但屋頂面目全非,還不得不乖乖給牠一筆錢,當成是送走瘟神的必要花費。若是公部門工程得標,就低價轉包給其它下游公司,可說是穩賺不賠。類似這種買空賣空的生意,根本不需要技術,靠的是拳頭、不要臉和新興政黨的影響力。

    我問牠那些中英文的說明書是怎麼來的?牠說是請豐東國中的英文老師幫忙翻譯的,對方也是民進黨黨員,大家都很熟。

    寫到這裡,情節的架構已經很清楚了,流氓利用民進黨人頭黨員小組召集人的身分,不但勒索了自家公職參選人,勒索了公部門,也勒索了消費者。各位看倌,在當時那個年代,如果你是我,碰到了這種瘟神,是選擇跟牠對幹呢?還是選擇花錢消災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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