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看這個題目,文學性好像很強,如果我告訴你,這是情慾按摩品牌店家的標題用詞,你一定大吃一驚,明明做的是那件事,卻又包裝成好像很高尚深奧的樣子,跟時代潮流的意識又很貼近,它們的說法減輕了四周的道德壓力,難怪早期有很多大學女生成為這個行業的客源之一,趨之若鶩,自以為走在時代的前頭,很是時髦。
看到這裡,聰明人會說,「探索」與「釋放」兩個都是動詞,後面一定還有受詞等等,果不其然,完整的廣告詞是:「探索你的身體,釋放你的慾望。」這是《女王的後花園》中的標題廣告詞,前者講的是按摩,後者指的是性交,合起來就是性交按摩。
《女王的後花園》是一間情慾按摩的品牌店名,我所以舉它做例子,並非在替它打廣告,而是覺得它具有代表性,他們的廣告頁面登有客戶的體驗分享,網路中也不乏西斯版,專門在談這方面的事。我覺得奇怪的是,一般男人在嫖妓的時候都是偷偷摸摸的,除特定少數人士例外,通常事後也不敢多聲張,買鴨肉的女人卻普遍喜歡到處嚷嚷,以英雌自居,好像那是一件冒險犯難的了不起的事情一樣,唯恐他人不知,令人費解,恐怕也是自以為稀奇,特別拿出來炫耀的吧,此跟暢談峇厘島的按摩出於同樣的心思,只是後者更為傳奇罷了。
情慾按摩講了一大堆理論,什麼性愛分離,女人身體自主,按摩和發洩有助於身體健康的提升等等,說穿了實際就是不折不扣的性交易。目前店面可能受到刑法第231條的約束,至於情慾按摩師傅與女顧客雙方,在現行法律下,台灣是「罰娼也罰嫖」的制度。根據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80條,從事性交易者與嫖客都會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,屬於行政法的處罰,並不會留下刑事前科。目前因為交易場所都選在旅館或住宅內,警察取締不易,但若情慾按摩師傅與女顧客雙方事後留下了心得文字,甚至是自拍影片流出,等於是變相的證據,難保不會因而受罰,就看各地警察機關要不要執行而已。
記得有一次去某縣市旅遊,晚上住宿在某家連鎖性的大飯店,隔天吃完早餐後已經九點多了,正在大廳中閒坐,忽然聽到一個女人的聲音驚喜地叫陳師傅,我轉頭一看,出聲的女人約莫四十多歲,被她叫陳師傅的是個壯碩結實的男子,背著一個背包,兩人沒有多交談就很有默契地往電梯間走去,我心想,叫「師傅」很安全,很少有人會往那方面想,我若不是常看這方面的報導,可能也搞不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。
情慾按摩的一大賣點是從事安全的性交易,等於是交友軟體的進階版,但盛行這麼多年,偶而也會傳出性病、懷孕、未戴套、強制…等意外事件發生,可見業者水準良莠不齊,因無任何管制,後果令人擔憂。
「探索」者,深入搜尋也,「釋放」者,免除各種拘束,使其恢復自由也。同樣一件事,從這邊看是猥褻,從那邊看是探索,從左邊看像是在買春,從右邊看變成是情慾釋放,世間事總是憑感覺而定,沒有一定的標準,換個說法,大家皆大歡喜。
說來諷刺,一群大學乃至研究所的女生,竟然因為不了解自己的身體,要由一群高職畢業的男生來幫忙她們探索和開發。或說術業有專攻,問題是他們那些手法到底是哪裡學來的,正確與否沒人知道,很可能是問道於盲,最後由他們來幫忙解決性慾需求,始於形而下,終於形而下,看似不得不然,其實荒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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