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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

「歷史核心能力的探索與實踐」研究計畫第3次諮詢會議會議紀錄

壹、 時間:98年11月3日(星期二)上午十時

貳、地點:國立編譯館608會議室

參、主持人:葉研究員煬彬 紀錄:林佳穎

肆、出席人員: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陳教授兼系主任豐祥、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林教授麗月、國立空中大學人文學系張教授繼昊、淡江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宋副教授佩芬、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管研究員美蓉、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唐退休教師遠華、台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莊教師德仁、林研究助理佳穎

伍、討論事項:

案由:「歷史核心能力的探索與實踐」研究計畫第3次諮詢會議。

說明:針對歷史核心能力「結案報告初稿」提供相關建議。

陸、討論議題:

 

葉研究員煬彬引言:

一、首先感謝各位貴賓特別撥冗前來參加這次的會議。

二、這是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兩年期個別型研究計畫,目前初稿已經完成了,看起來還很粗糙,今天請大家來,主要是希望大家能夠針對初稿中的不足之處提供意見,務請知無不言、言無不盡,千萬別客氣。

 

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管研究員美蓉:

我主要是針對文中提及大考中心、試題與評量現況部分建議:

一、第4頁的部分(第四行):「98課綱又再次提出,勢必也只是宣示性作用而已」,其中「勢必」用詞過於強烈,建議調整。

三、第15頁(第四行):「改考卷浪費時間,且容易計分不公。」,其中「浪費時間」的用詞也是過於強烈與主觀,建議作調整。

四、第15頁中提到我在2001年的文章,提及我認為高中學習歷史的盲點在於:過渡依賴課本、基本歷史概念缺乏、分析能力薄弱、語文閱讀能力表達不佳,並認為是歷史科考試的選擇題問題。我那篇文章主要重點是針對選擇題作深入性探討,不適合用在這個地方。

五、第17頁中提到大考中心的「作業程序保密」,其實我們大考中一直都是訊息公開,開放並提供大眾探討的空間。

六、第22頁中提到張元教授擔任大學考試中心命題委員會「歷史組召集人」,實際上我們單位的計畫中並沒有這個職稱,只有命題研究委員或是計畫主持人,命題委員會也沒有分組的情形。

七、第44頁中提到,大考中心有訂定「考綱」的想法,我們並沒有考綱,我們是稱作「考試說明」,並不稱為考綱,考試說明是針對課綱的內容所訂定的。我並不知道考綱名稱的來源,但我們單位中是沒有的,希望報告中的名稱可以作修正。

八、第44頁:思考題中含有記憶成分,是無法切割的。

九、第45頁的部分:考試與課綱的關係會不會是倒果為因?換言之,並不是試題的問題,而是課綱及教學所累積起來的問題。

 

葉研究員煬彬回應:

一、用詞部分會再加以斟酌考量並調整。

二、第17頁,關於作業程序保密部分,彼此的界定標準並不相同,可以再討論。

三、第22頁部分,對於張元教授當時的職稱會再作確認,感謝您的提醒。

四、「考綱」一詞是第一次諮詢會議時,薛化元教授所提出來的用語,其意義與「考試說明」差不多。不管是「考綱」或「考試說明」,希望未來都能受「課綱」內涵拘束。

五、核心能力是為了詮釋及落實教學目標而成立的,它是構成課綱的重要部分,不應如部分委員及教師所說的,只是宣示性質而已。

六、試題具整體性,確實無法切割,只是一般學者(包括大考中心本身)或教師,事後在作試題分析及歸類的時候,常喜歡說,這是思考題,那是記憶題等等。若真是思考題,則應盡量提供記憶性背景,免得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。

七、目前考試無法落實課綱理念是事實,至於到底是倒果為因或是倒因為果?建議相關單位未來能夠有全面性的進一步的研究。

 

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唐退休教師遠華:

一、報告中有陳述各版本教科書的核心能力表達,想瞭解在報告中界定的標準為何?

二、目前各版的教材普遍都有關切到核心能力的部分,而核心能力的修正與教學應考量學生的素質。

三、教材版本數量極多,協助思考能力的培養仍須記憶的協助,在落實方面應是教師的職責。

四、課綱制定者與實踐者的溝通有嚴重落差,造成教育目標無法落實,應加強這方面的溝通互動協商機制。

五、研究計畫中所指陳核心能力的落實,其界定的標準為何,建議加以說明。

六、通史性的編寫架構由來已久,是屬於史實型的教學方式。教學過程以問題研究設計作業來提升學生的核心能力,但效果仍有限,教學理論與實踐間的落差應如何改進,仍有待研議。

七、通史性的教材編法與講述式的教學方式相當固定,目前教師藉由作業活動的方式來協助核心能力的建立,希望能建立實務與理論界的溝通激盪機會,提供教學方式的建議。

 

葉研究員煬彬回應:

一、 目前教科書編得並不差,但仍有改進的空間。

二、 有的教師偏好於史實教學,有的較為重視思維能力的養成,其間輕重比例除非透過問卷調查,否則很難有通盤性的瞭解。

三、 目前的課綱修訂委員會,除非全面改由教師普選產生的代表掌控,學者專家僅供諮詢,否則課綱制定者與實踐者之間的觀念永遠是會有落差的。公聽會即使再開一百次,再怎麼溝通仍然一樣,有溝沒有通,永遠只是聽取意見後作局部的修正而已。

四、 教師日後若真能成為課綱修訂委員會的主體,自己當家作主,應該是一種進步,敝人樂觀其成,但恐怕也有危機。

 

國立空中大學人文學系張教授繼昊

一、教材涵蓋的層面包含許多,如:撰寫歷史的方法、教學目的等,而教科書是教師與學生溝通的重點。

二、歷史教學過程中,應提供史料以協助理解思考歷史事件與發展的軌跡。只是對未來不想讀文史系的學生而言,核心能力的提出是否有其必要?

三、目前歷史教科書的編寫方式為通史性,以時間順序作編排,對於重大事件之史實較難深入探究,亦較缺乏對於歷史事件的深入探討與思考的時間與機會。

 

葉研究員煬彬回應:

一、歷史核心能力的養成,可以產生普遍性的能力,轉移至其他學科的運用與學習。

二、目前歷史教材在中小學階段有兩個循環:國民教育階段為一個循環;後期中等教育階段為另一個循環。這兩個循環在史事方面的連貫方面,若能夠進一步加強聯繫的話,第二循環應該可以挪出一些空檔,強化歷史事件探討與思考的深度。

 

 

台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莊教師德仁

一、 第38頁中提到,高中歷史教育包括:綱、編、審、教、考,最大的問題就是各行其事,未進行妥善整合。如教材以能力本位為訴求,應加入歷史專業,惟各版本教材所指陳的核心能力皆有不同,核心能力該如何定義?又該由誰來定義?

二、 歷史科具有公民教育的目標,過於狹隘的學科核心能力與公民資質的養成之間是否具有相關性?

三、 第10頁中提到,龍騰版本的教材較具核心能力,其評斷的標準為何?教材上寫著核心能力,是否就代表著核心能力的培養?我認為龍騰版寫的並沒有比較好,特別是希臘史部分。

四、 歷史專業與歷史教育,各自所抱持的知識論間的差異與間隔未被深入探討。初稿中的歷史核心能力內涵,討論的是歷史專業知識的問題,不是歷史教育的問題,這樣的歷史核心能力內涵是否適當?令人懷疑。

五、 我的批評純粹是有感而發,並不是故意的。

 

葉研究員煬彬回應:

謝謝裝老師的指教。剛剛裝老師一直說,他今天火力全開並不是故意的,這我絕對相信,因為有計畫的發言必然事先做過功課,一定是很有系統條理的,可是他剛剛的發言並不全然如此,可見是臨時起意的。時間關係簡單回應如下:

一、核心能力簡單講,就是強化一些操作性的方法以及思維性能力,只要把握這兩個重點,內容也就八九不離十了。至於確實的內涵,還是應該統一由課綱來臚列,透過充分討論,形成共識。

二、培養公民資質的歷史教育目標,有待歷史思維能力的養成,唯有具備獨立思考能力的公民,才有可能成為優秀的公民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追求歷史知識跟培養公民資質的目標並不衝突。

三、本人從未說「龍騰版」寫得比較好,只是說,「冗長型」跟「精簡型」各有優缺點。另外,我的比較只是針對第一冊做簡單的歸納,並沒有涉及到世界史或希臘史等問題。

四、歷史專業與歷史教育之間,有其共通性,亦有其差異性,兩者共生共榮,不必刻意弄得涇渭分明。28頁起的史家看法,雖然不等於就是核心能力,但其間牽涉到操作性的方法以及思維能力,並非是完全不相干的,此處取其共通性,先由歷史專業學者的看法歸納形成核心能力條文,再由教師轉化成具教育意義的內涵,這樣的邏輯應該是可以成立的。

 

淡江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宋副教授佩芬:

一、歷史教育結構的限制包括:通史性的教材內容龐雜,難兼顧核心能力的培養;政治力的介入無法避免;考試領導教學的考量等。要想提昇歷史思維與核心能力,教學或是教材內容的改革需要漸進的改善。

二、主題式的教材有助於核心能力的培養,而歷史能力的判斷,不僅包含學術性的、目的性的甚至包含促進民主發展的層面。

三、歷史教育內容涉及認同的問題,與公民教育性質部分重疊,對於史實也有不同的詮釋方式,歷史教育也含括公民教育的功能。

四、去年我寫過一篇關於歷史講述法的文章,不同的講述方式會產生不同的效果,提供大家參考。我認為,比較能提升思維能力的講述特色有:(一)講述有脈絡使因果合理;(二)以故事劇情與比喻使人感受歷史;(三)以多媒體、史料與細節敘述使歷史視覺化與情境化。對於因果關係與神入歷史的思維產生負面的影響因素則有:(一)以小故事犧牲歷史因果重點;(二)簡化人物與事件;(三)補充內容過多造成認知懸缺。

 

葉研究員煬彬回應:

謝謝宋教授寶貴的意見。講述法是歷史教學的主要方式,這跟歷史學的特質有關,不同的講述方式確實會產生不同的效果,但歷史教學不能完全倚賴講述法,應輔以其它方法。

 

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林教授麗月:

剛剛莊老師的發言火力十足,我跟他一樣,以下的發言內容都是臨時想到的,並不是事先規劃或故意的:

一、95課綱研訂過程中進行分組討論,我雖是課綱委員,但核心能力這一部分並沒有參與。核心能力的產生,我不同意僅是宣示性作用的說法,其對於歷史教育有一定的重要性。

二、第29頁起,引用的文獻包含現代與後現代的史家,其歷史哲學立場與知識論,乃至於對歷史學的看法與定義,皆有極大的差異及衝突,引用文獻的適宜性建議再進行調整。

三、在史料考證方面,後現代史家並不重視直接史料與間接史料的區別。「歷史解釋」方面,另一個史學界的懷特認為「敘述」才是文本中的主角,「歷史解釋」相對就沒那麼重要。還有,用1979年的杜維運著作中的老觀念,批評2005年的核心能力,我認為並不恰當。

四、報告內容中有些負面的措辭,及過於冗長的陳述等,建議進行修改。如35頁:「當歷史靈魂跟歷史軀殼呈現出精神分裂狀態的時候,『解釋』」常常成為無法落實的概念。」,這種寫法不適合用在論文敘述上。

五、 文中提到清華歷史教學與歷史月刊的推波助瀾作用。前者沒問題;後者主要目的是為了將歷史知識普及化、通俗化,讓全民更能接受歷史的相關知識,與核心能力無關。

六、 建議對高中教師進行訪談,才能瞭解教學狀況及實際需求。

 

葉研究員煬彬回應:

剛剛林教授也跟裝老師一樣,一直強調她今天的發言內容並不是故意的,言下之意好像敝人很不喜歡別人批評的樣子。其實我倒寧願她是故意的,因為蓄意想批判對方的人,事先一定會熟讀文本,認真思考,比較容易產生真知灼見。我一開始就說,這篇研究報告初稿還很粗糙,請大家知無不言,言無不盡,提供修改的意見。林教授的批評深入淺出,表面上沒什麼火力,其實內勁十足,很有系統,也很有看法,非常寶貴,給我很多的啟發,簡單回應如下:

一、 初稿第29頁起引用的文獻,同一名詞中的定義、歷史哲學立場與知識論確實存在有極大的差異性,甚至是衝突性。不過這樣引用也有我的想法和作用,那就是:如果不同年代、不同見解的史家,重複提到某一名詞,即使其中的意義並不相同,卻也表示這個名詞具關鍵性及爭議性,是近一百年史學界最大的公約數,足以拿來做為歷史核心能力的項目內容之參酌,從量化歸納的角度來思考,並非毫無意義。

二、 該節若從史學理論的內在脈絡來探尋:一來容易陷入流派之爭;二來敝人的專長不在此,自問無此功力,事實上國內史學界具此功力者屈指可數;三來容易喧賓奪主,研究報告架構顯得頭重腳輕,並非好事。

三、 我拿來批評95、98課綱的歷史概念,不重視個別史家的見解,採用的是蘭克(Leopold von Ranke,1795-1886)以降所逐漸累積起來的史學共識,而杜維運1979年所出版的那本《史學方法論》,正是此一傳統集大成之作,內容雖比較陳舊,卻是歷久而彌新,即使部分後現代史家對其中某些觀念嗤之以鼻,並不能否定它的經典性價值。事實上,史學界長時間所建立起來的共識不容隨意拋棄,高中階段歷史教育所談的史學方法應建立在此一基礎上,有了穩固基礎才能進一步搞新花樣,若一開始就談新花樣,就如同將房子建立在沙灘上,隨時會倒塌的。從這個視野來進行檢驗,用1979年杜維運著作中的”老”觀念,批評2005年核心能力中的”新”條文,「笑果」並沒有像林教授所想像的那麼強烈及戲劇化。

四、 敝人對後現代史家的著作雖然沒有深入研究,但對於林教授所提到的「另一個史學界的懷特」則稍有概念,那個人指的可能是「模頓‧懷特(Morton White)」。模頓‧懷特和丹脫(Arthur Danto)、葛力(W.B.Gallie)等人,對於「敘事式歷史哲學」(narrative philosophy of history)興味盎然,曾經有過一連串的討論,他們之間的想法容有歧異,但大致傾向於以「敘事式歷史哲學」取代「分析式歷史哲學」(analytical philosophy of history),主張「敘述」才是歷史的主角,「解釋」只是扮演輔助性的功能而已。該等說法,敝人認為與史家個別寫作風格有關,特別是與文本體裁關係密切,基本上,「解釋」適合「論文」體裁,「敘述」適合「專書」體裁,「教科書」也是「專書」體裁的一種,當然適合「敘述」充分發揮,「解釋」則根本無用武之處。不過既然課綱核心能力提到「歷史解釋」,依傳統共識加以評析並無不當。

五、 至於林教授批評「負面措辭」部分,敝人雖不是很認同後現代史家的部分見解,但對於他們打破「論文」及「雜文」敘述方式及用詞之間的藩籬,倒是甚表歡迎。史學界有些人很奇怪,在某些部分喜歡援用後現代史家的見解自壯,暗批別人觀念「落伍」,可是在敘述用語方面又相當堅持傳統論文的嚴肅性,對於這種兩面手法,敝人其實是很不以為然的。

六、 聯合報系所發行的歷史月刊,比較重視通識性與普及性,讓一般民眾與家長更能瞭解歷史教學,不僅是史實的講授,更包含核心能力的培養,我認為對於核心能力的成立,也算是一種助力。

七、 至於林教授建議對高中教師進行訪談,深表同感。不過因為目前敝院重視學識評鑑,短時間內研究人員必須發表很多文章,執行很多計畫,無時間精力專注在單一著作上,敝人對這點也覺得很無奈並感到遺憾。

 

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陳教授兼系主任豐祥:

一、核心能力主要分為兩大部分:探索與實踐,如何瞭解其落實情形在研究工具部分沒有說明。

二、在研究建議的可能途徑中,較無具體可行的建議,核心能力的實踐不能切割,對於其落實的教學方式,還需要更具體的探討。

三、建議針對整體的教學流程作深入的瞭解,以便對於落實方式提出較為具體可行的建議方案。

 

葉研究員煬彬回應:

感謝陳教授以及各位貴賓寶貴的意見,堪稱是受益良多。由於發言踴躍,不知不覺已經十二點半了,時間關係今天就討論到此,以後有機會再請大家指教,謝謝大家的參與及用心投入。

 

柒、臨時動議

捌、散會:下午1230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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